2001(試行)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基本組織形式,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使教代會進一步規(guī)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更好地發(fā)揮教代會的作用,提高學校的民主管理水平,促進教育教學工作,根據(jù)《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淄博市中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程。一、教代會工作程序(一)選舉教職工代表1、教代會一般每三年為一屆,教職工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chǎn)生。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2、凡本單位享受政治權利的在職教職工,只要教職工擁護和信任,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3、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但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參加基層單位選舉。4、教職工人數(shù)50人以上的學校建立教代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名額按教職工人數(shù)確定。教職工人數(shù)50---100人的代表名額為35--40%。教職工人數(shù)101--200人的代表名額為30--35%。教職工人數(shù)201--500人的代表名額為25--30%。教職工人數(shù)501以上的代表名額為20--25%。教職工不足50人的學校,建立教職工大會制度。其性質(zhì)、職權、工作程序與教代會相同。5、教職工代表要充分體現(xiàn)廣泛性、代表性和群眾性。教師代表不得少于代表總數(shù)的60%,女教職工和青年教職工應有一定比例。6、教職工代表的產(chǎn)生。(1)教職工代表的選舉,由學校工會制定選舉代表方案,經(jīng)學校黨組織同意后組織實施。根據(jù)學校處(室)、教研組等分布情況和各類人員的構成狀況確定選區(qū)、代表名額、代表條件、各類代表所占比例、選舉方法、步驟等。(2)通過召開教職工大會、黑板報、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3)選舉單位(教研組、室等)工會小組召開會議按照代表名額和條件,確定教職工代表候選人名單,然后召開選舉單位全體教職工會議,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選舉。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直接選舉產(chǎn)生代表。選舉會議需有2/3以上的教職工出席,得票數(shù)超過應到教職工半數(shù)才能當選。(4)選舉單位將選舉結(jié)果報告學校工會,由學校工會或教代會代表資格審查小組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有效后,張榜公開,并發(fā)給代表證。教代會、工代會合并召開,實行代表合一的學校,選舉前應向教職工說明,教職工代表必須是工會會員。(5)選舉單位建立教職工代表組(團),民主選舉正、副組(團)長,代表人數(shù)較少的部門可由工作性質(zhì)相近的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lián)合組建代表組(團)。7、教職工代表應具備的條件、權利和義務。代表應具備的條件:(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2)有較高的業(yè)務水平和政策水平,有較強的主人翁意識和一定的民主管理能力,愿意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活動。(3)模范地遵守師德規(guī)范,教書育人,為人師表。(4)熱心為教職工辦事,作風正派,辦事公道。(5)密切聯(lián)系群眾,正確地代表群眾利益,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6)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7)身體健康,能履行代表職責。代表的權利:(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有權按規(guī)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議案,參加學校重大決策的審議、討論。(3)有權向?qū)W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有權對學校任何部門和領導人提出建議、批評。(4)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對教代會決議、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5)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和控告。代表的義務:(1)努力學習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gu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zhì)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2)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大會的決議,完成大會交給的各項任務。(3)密切聯(lián)系教職工,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4)遵守職業(yè)道德和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提高業(yè)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8、教代會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1)教代會根據(jù)需要,可設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2)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校級或中層領導干部、有較高聲望的教職工、校民主人士,也可以是本校退(離)休人員。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總數(shù)一般不應超過代表總數(shù)的1/5。(4)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學校工會或教代會籌備小組提名,經(jīng)學校黨、政、工聯(lián)席會議協(xié)商產(chǎn)生。9、代表的調(diào)動、退休和罷免、撤換。(1)代表在學校內(nèi)部調(diào)整工作,其代表資格予以保留,參加現(xiàn)工作部門代表組(團)活動。代表調(diào)離學?;蛉纹谖礉M退休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2)代表對選舉單位教職工負責。教職工或原選舉單位,發(fā)現(xiàn)代表違法亂紀或嚴重失職,可以向工會提出罷免或撤換的要求。(3)罷免或撤換代表由代表組(團)寫出書面報告送校工會,經(jīng)校工會核實同意后經(jīng)過選舉單位教職工討論,過半數(shù)同意有效,最后由校工會宣布罷免或撤消其代表資格。(3)代表出現(xiàn)缺額,學校工會可以根據(jù)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補選。補選代表的條件和程序與選舉代表相同。10、代表的培訓。學校工會應在黨組織的統(tǒng)一安排下,有計劃地對代表進行培訓,著重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教代會工作條例、規(guī)程以及現(xiàn)代科學管理知識和民主管理的理論、方法等。(二)教代會提案的征集和處理1、教代會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處理制度。2、在教代會籌備工作開始時由工會或教代會提案小組將提案表發(fā)給教職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始時間由提案組決定,并告示全體代表。3、提案內(nèi)容應圍繞教代會中心議題及教職工最關心的問題提出,原則一事一案。4、提案一般由一人或幾人(署名)提出,也可以由代表組(團)名義集體提出。提案應包括案由、處理辦法和解決措施等內(nèi)容。5、提案處理和落實。教代會提案小組或工會負責提案的處理工作。(1)審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以下要求。①屬于本校和教代會的職權范圍。②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有實施價值和實施可能;③符合規(guī)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以上要求的視為審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說明情況,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2)立案:對審查合格的提案,只要符合立案條件的提案都應立案。對沒有立案的提案,提案小組或工會應向提案人說明不立案的理由。(3)落實:立案的提案要分類整理,由提案小組或工會轉(zhuǎn)給學校黨、政主要領導簽署意見后交承辦部門,承辦部門要定人、定時認真處理,一般在30天內(nèi)作出解答或提出處理意見,做到條條有答復,件件有著落。(4)督查:提案小組或工會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承辦部門對提案的處理(落實)情況。(5)反饋:處理意見和落實情況要通過各種形式反饋給提案人,并認真聽取提案人對處理結(jié)果的意見,提高代表對提案的積極性。(6)匯報:提案小組應在下屆教代會上,對立案提案的處理(落實)情況進行全面匯報。(7)立檔:所有提案處理完畢后,提案表及處理結(jié)果情況記錄應交工會存檔備查。(三)教代會召開的程序教代會一般每年召開1--2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需有代表總數(shù)半數(shù)以上同意方為有效。第一階段:會議籌備。1、大會召開前一個月左右,學校工會在調(diào)查研究,充分聽取黨政領導和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大會中心議題的建議,經(jīng)學校黨組織研究確定大會中心議題。2、大會的中心議題,必須圍繞學校教育教學的中心任務,針對學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以及教職工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確定。每次會議應突出1--2個議題,不宜過多。3、建立教代會籌備(領導)小組?;I備(領導)小組一般由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及教師代表組成。學校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工會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籌備組根據(jù)學校實際和會議需要可設立若干個具體工作小組,一般設:秘書組、代表資格審查組、提案審查組、宣傳組、會務組等。4、做好宣傳發(fā)動工作。結(jié)合大會議題,向全體教職工宣傳黨的有關方針政策及教代會有關內(nèi)容。5、起草會議文件。學校行政負責起草校長工作報告、學校財務工作等報告以及需提交大會審議的方案。如教代會與工代會合并召開,學校工會負責起草工會工作報告、工會財務等報告。工會、教代會有關工作小組(或籌備組)做好其他材料的起草和向大會匯報的準備工作。6、組織教職工選舉(或補選)教職工代表,進行代表資格審查和代表培訓工作,做好大會組織、宣傳、會務、協(xié)調(diào)等工作。7、征集大會提案,并做好提案審查立案工作。8、提出大會主席團建議名單,報學校黨組織同意,提交大會預備會議通過。9、會議召開前半個月,學校工會填寫召開教代會報告表,報上級教育工會備案。教代會與工代會合并召開,如工會換屆或補選工會委員會成員應在會議召開前一周將工會委員會候選人名單報上級教育工會審批。工會委員會選舉一般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數(shù)原則上應多于應選人數(shù)的20%,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涉及職務、崗位變動的,應按干部管理權限報批。第二階段:召開預備會議。1、選舉產(chǎn)生大會主席團。(1)教代會應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必須是同屆教職工代表,一般由黨、政、工主要領導、教師代表及有關人員組成。大會主席團中教師代表應占多數(shù)。(2)主席團成員由教代會預備會議選舉產(chǎn)生。①在廣泛征求各代表組(團)意見的基礎上,工會提出主席團成員候選人名單;②召開黨、政、工聯(lián)席會議,協(xié)商確定主席團成員候選人名單;③將候選人名單提交預備會議討論,采取舉手或投票表決的方式選舉產(chǎn)生主席團。(3)主席團主要職責:主持召開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聽取和綜合各代表組(團)對各項議題的審議意見;討論、審議需提交大會討論、通過和決定的事項;主持選舉、表決等事項;處理與大會有關的其他問題。主席團不實行常任制。大會閉會期間不能代行教代會職權。2、召開主席團第一次會議。主要任務是審議通過大會議題、議程(草案)及其他有關事項,提交預備會議討論通過。3、聽取教代會籌備組關于大會籌備工作情況的報告;討論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報告。4、聽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和提交大會審議的有關重要問題的報告。第三階段,召開正式會議。教代會正式會議的基本程序是:1、學校有關領導和上級領導致辭;2、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學校財務等有關報告;3、作工會工作報告或教代會工作報告;4、提交大會的各項議案或有關事項的說明;5、聽取上次大會決議貫徹和提案處理(落實)情況及本次會議提案的審查情況與處理意見的報告;6、組織代表組(團)討論審議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有關方案。大會主席團聽取各代表組(團)的討論審議意見,討論通過對有關問題的決議草案;7、大會發(fā)言,對工作報告和有關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8、大會表決或選舉事項;9、民主評議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干部;10、閉幕。教代會會議程序,根據(jù)每次會議的不同情況可適當增減。教代會、工代會合并召開的,須安排好兩個會議的議程和銜接工作。閉幕后秘書組作好大會總結(jié),工會做好會議資料的歸檔工作,并將會議情況報上級教育工會。(四)教代會閉會期間的工作1、貫徹落實大會精神。教代會決議具有嚴肅性和權威性,學校各方面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1)工會協(xié)助學校有關領導和部門,制定(提出)貫徹大會決議的計劃,運用各種形式,宣傳大會精神,保證大會精神和決議的落實。(2)各專門工作小組根據(jù)各自職責,協(xié)助和督促行政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大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積極開展民主管理活動。(3)工會對大會決議貫徹和提案處理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向?qū)W校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并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4)必要時,經(jīng)學校黨、政領導同意,工會可以組織教代會代表對大會決議、提案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2、閉會期間對急需解決問題的處理。(1)教代會應建立民主管理聯(lián)席會議制度,對閉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問題進行協(xié)商處理。(2)聯(lián)席會議由工會主席主持,校工會委員、各專門工作小組負責人,各代表組(團)長參加,根據(jù)需要,可邀請黨、政領導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3)聯(lián)席會議處理的問題應是急需處理且同教代會職權有關的問題,如:①對教代會通過的方案或決議,根據(jù)新的情況作出修改補充。②檢查教代會有關方案或決議落實情況。③提出有關領導干部獎懲或任免的初步建議等。(4)如遇重大事項,經(jīng)學校黨、政、工領導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可以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審議決定。3、修改大會決議的程序。(1)大會閉會期間,教代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或在執(zhí)行過程中與上級規(guī)定不符或發(fā)現(xiàn)有明顯不符合實際的地方必須進行修改時,經(jīng)學校黨組織同意,由學校行政提出修改有關決議的具體意見。(2)工會召開聯(lián)席會議,對修改決議的意見進行討論研究,作出相應的修改決定,并在下次教代會上報告并予以確認。(3)對涉及面廣、與教職工利益關系重大的問題,也可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討論審議修改原有決議。4、教代會檔案資料工作 (1)教代會應建立健全檔案工作制度。建檔存檔的范圍為歷屆教代會代表、主席團成員、專門工作小組成員名單;教代會有關的文件、決議、決定、講話(報告)和總結(jié)等資料;代表提案及處理結(jié)果、民主管理的主要會議活動記錄及調(diào)查報告等。 (2)教代會的檔案資料一般在會議或活動結(jié)束后兩周內(nèi)完成。檔案資料設正、副本,正本存學校檔案室,副本存工會備查。(五)各專門工作小組的產(chǎn)生及工作1、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的設置,應根據(jù)各校的實際需要而定。一般可設教學科研、獎懲、監(jiān)督、生活福利、提案審理、民主評議干部小組等。2、每個專門工作小組一般由3--7人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2名。其成員一般在教代會代表中產(chǎn)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關人員參加。3、各專門工作小組組成人員,由工會在廣泛征求各代表組(團)意見的基礎上,根據(jù)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單,經(jīng)主席團討論同意,交教代會全體會議通過產(chǎn)生。4、專門工作小組對教代會負責,在工會主持下完成教代會交辦的工作任務。主要是:圍繞教代會的中心議題對重大問題進行調(diào)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提交教代會審議的重要方案的討論制訂;提出與本專門工作小組有關的重要問題的調(diào)查研究報告;根據(jù)各自的職責有計劃地開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動;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代表提案的落實,聽取、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等。二、教代會職權的行使根據(jù)省、市教代會條例有關規(guī)定,目前教代會職權主要有四項,即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jiān)督權。因為各類學校情況不同,本規(guī)程對教代會的職權僅作原則性的規(guī)定,各區(qū)縣、學??筛鶕?jù)實際情況確定各項職權的具體范圍。(一)審議建議權1、審議建議權的基本范圍。定期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和審議學校的發(fā)展方向、長遠規(guī)劃、年度工作計劃、重要改革方案、經(jīng)費收支預決算(含勤工儉學與預算外收入)、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他有關學校發(fā)展的重大問題等。2、審議建議權的特點。一是審議的內(nèi)容重要。均屬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直接關系到學校的辦學方向、關系到教職工隊伍建設和培養(yǎng)目標的實現(xiàn)。二是決策權屬于校長。教代會對學校的重大決策通過討論審議提出意見和建議后,最終由校長根據(jù)教代會審議情況作出決策。3、行使審議建議權的程序。①校長提出重大決策的目標、措施等意向,向工會通報。工會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并向校長反饋征求意見情況,同時在決策方案形成過程中參與意見。②校長工作報告、方案(草案)形成后,在教代會預備會議召開前至少一周發(fā)給教職工代表討論。③將校長工作報告和決策方案(草案)提交教代會審議。④校長根據(jù)教代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修改報告、方案(草案),作出決策。⑤教代會對決策的實施作出決議。其內(nèi)容主要為:對決策方案進行實事求是地評價;向校長提出全面實施決策所需措施的建議;號召全體教職工顧全大局,勤奮工作,努力完成決策提出的目標任務。(二)審議通過權1、審議通過權的基本范圍。審議通過學校內(nèi)部管理體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教職工聘任、獎懲辦法、校內(nèi)結(jié)構工資、創(chuàng)收分配原則和辦法、教職工業(yè)務進修、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等。2、審議通過權的特點。審議通過權的內(nèi)容既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密切相關,又涉及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對這類問題未經(jīng)教代會審議通過,校長不能頒布施行。同樣教代會在審議過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見,也須取得校長的同意,否則也不能頒布施行。因此這類問題應由校長與教代會共同商議決定,由校長頒布施行。3、行使審議通過權的程序。①學校行政提出方案、辦法和制度的初步意見應與工會協(xié)商,工會要積極參與方案的擬訂。②學校行政和工會在方案制定過程中應通過座談會、調(diào)查研究、個別交談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對方案進行科學論證,使之符合學校實際和教職工的意愿。③將方案提交教代會審議。④教代會表決通過方案,并作出相應的決議。⑤校長頒布施行方案。⑥對條件暫不成熟或教職工意見較多的方案,一般情況下暫緩審議通過,待條件成熟后在下次會議上再議。如急需施行,經(jīng)多數(shù)代表同意,可先試行,根據(jù)試行情況進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由校長頒布施行。(三)審議決定權1、審議決定權的基本范圍。審議決定教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教職工住房分配原則和方案以及其他與教職工生活福利有關的事項等。2、審議決定權的特點。審議決定權的內(nèi)容都是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這類問題的決定權屬于教代會。學校行政對教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nèi)決定的事項如有不同意見,可以提請教代會復議,仍有不同意見,應按教代會的決定執(zhí)行,同時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3、行使審議決定權的程序與行使審議通過權基本相同。4、審議決定教職工住房分配辦法、方案應注意以下兩點:①住房分配辦法、方案(草案)由學校行政與工會共同提交教代會審議決定。②學校建立住房分配小組。分房的具體工作由行政職能部門負責,教代會監(jiān)督分房方案的實施。(四)評議監(jiān)督權1、評議監(jiān)督權的內(nèi)容。教代會可以對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干部提出獎懲、晉升和任免的建議;民主評議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干部。2、民主評議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干部的方法和程序。①民主評議干部一般每年進行一次。評議內(nèi)容主要是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②評議學校校級領導干部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黨組織領導并組織實施,原則上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一并進行,教代會全體代表參加。評議結(jié)果由上級黨組織向?qū)W校領導班子反饋后,再通過適當方式向教代會代表反饋。③評議學校中層干部,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由教代會選舉產(chǎn)生的民主評議干部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評議小組由黨組織負責人任組長,工會負責人任副組長。評議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制訂評議干部實施方案、向教職工進行思想動員、培訓教代會代表、整理代表評議意見、統(tǒng)計測評結(jié)果、監(jiān)督檢查評議結(jié)果的落實情況等。評議的基本方法和步驟:①被評議干部向教代會代表作述職報告,并提交報告的書面材料。②組織教代會代表采用無記名方式,對評議對象進行書面測評。(參加評議的代表要符合出席教代會的法定人數(shù))③評議小組成員同教代會代表個別交談征求意見。④評議小組整理代表評議意見,統(tǒng)計測評結(jié)果,寫出評議意見,報學校黨組織審定后填寫教代會民主評議干部登記表。⑤評議小組將評議情況向被評議干部反饋,聽取被評議人意見。向教代會代表通報評議情況及評議意見。⑥總結(jié)評議工作,提出對被評議干部的獎懲任免建議。經(jīng)學校黨組織簽署意見后將評議結(jié)果上報教育主管部門黨組織,同時報上級教育工會備案。三、教代會工作機構學校工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制定召開教代會的方案,提出教代會議題、議程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代會的籌備工作、會務工作和組織工作。2、組織教職工選舉教代會代表。征集和整理大會提案。3、向教職工進行民主管理宣傳教育。培訓教代會代表。4、組織專門工作小組進行調(diào)查研究和有關活動,檢查監(jiān)督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教育動員教職工貫徹落實教代會決議。5、主持召開教代會聯(lián)席會議,協(xié)商處理臨時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組織教代會代表討論有關問題和參加有關活動。6、聽取和處理教代會代表和教職工的意見、建議和申訴,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7、總結(jié)交流民主管理經(jīng)驗,探索民主管理的新途徑、新方法,開展民主管理理論研究,提高學校民主管理水平。8、負責教代會有關資料的立卷歸檔和管理工作。9、完成教代會主席團交辦的其他工作。四、附則(一)本規(guī)程適用于市、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所屬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二)教代會所需經(jīng)費由學校行政負責解決。(三)各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教育工會可參照本規(guī)程制定鄉(xiāng)鎮(zhèn)教代會規(guī)程。(四)各學校可結(jié)合實際情況,依據(jù)本規(guī)程制定本校教代會工作規(guī)程或細則。(五)本規(guī)程由市教育工會負責解釋。